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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惩校园凶手,更需追问校园安全责任

    信息发布者:往事不随心
    2018-01-13 20:33:36   转载

    又是一起惨烈的校园凶杀案。

      1月9日,福建莆田仙游金石中学15岁的初三女生在教室内被同班男生刺死。据该校负责人的披露,犯罪嫌疑人颜某霖是因与同班同学林某怡发生口角,遂持刀刺中林某怡的脖子。

      仅仅因为同学之间的口角,就酿成刺死事件,如此发生在花季的中学生之间的悲剧,格外让人痛心。现在,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,杀人学生达到了14岁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惩罚。

      之前发生了类似的校园悲剧之后,舆论的矛头往往指向未成年的行凶者本人,进而指责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“保护过当”。包括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要下调,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何体现“教育与惩罚相结合”,这之前已经有了太多的讨论。

      在谴责未成年人凶手之余,不要忘记另一个亟待重视的议题:如何构建校园的防暴力、防霸凌机制?

      中学生之间出现口角争端,其实再正常不过。但口角上升到拿刀刺向对方致命部位,这样的恶性行为,难道仅仅是一时冲动?没有一丝前兆?更进一步说,该学生在平时是否就已表现出过暴力倾向乃至有对同学的欺凌行为?这一点之所以重要,是因为它对应的是此类极端行为的预防责任是否落实到位。

      上个月底,国家教育、公安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》,其中明确提出,坚持预防为主,完善有关规章制度,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。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,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,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。去年5月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》也强调,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(园长)负责制。

      上述制度要求表明,对校园霸凌和暴力的治理,已纳入对学校的日常考核。那么,类似暴力事件发生后,学校方面决不应该藏藏掖掖、避重就轻,而应主动反思管理预防责任是否落实。然而,至少到目前为止,我们仍看不到校方的切实反思。

      行凶学生是如何将凶器(疑似是管制刀具弹簧刀)带入学校的?以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不能开除学生”来否认杀人学生此前没有被开除过,是否有文字游戏的嫌疑?这些疑问,都直接叩问校方在事件中是否存在管理过失。对此,相关部门也应该介入调查,不能将之视为单纯的刑事案件。

      不少校园暴力、欺凌事件中,或囿于对管理责任的回避,或担心恶性事件影响学校声誉,涉事学校大多选择低调处理,对关键信息遮遮掩掩,对责任划分和稀泥。这种惯性操作,不仅可能对被害者造成二次伤害,也令事件的普遍教训难以被有效吸取,弱化了社会对类似问题严重性的认识。于是也就形成了一种问题发生的闭环——越是讳莫如深,越难以避免悲剧发生,继而越是将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作为处置策略。这种应对方式是该从根本上扭转过来了。

      安全校园的构建,必须首先从正视不足、让校园安全责任硬起来开始。要严惩凶手,也须追问安全校园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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